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组织修编了《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总体规划将在报纸和网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公示期到2010年1月1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登录http://www.ordosgh.gov.cn/网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并以书画、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对规划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反馈意见受理单位:鄂尔多斯市规划局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电话:0477-8359382
公示网址:
http://www.ordosgh.gov.cn/邮箱:sghjghk-312@163.com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二ΟΟ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指导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和发展,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城乡统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编制背景
(1)2004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已被突破或接近突破,城市功能布局也亟需调整;
(2)近年来城市多项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的建设速度加快,需要新的城市总体规划予以整合;
(3)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上版总规已不适应。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文资源,尊重历史文化。
(2)从城市的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确定城市发展目标,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02]218号文)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内蒙古自治区呼包鄂城镇群规划 2007-2020》
(7)《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
(8)《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9)《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
第五条 规划期限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为:
近期: 2008-2015年;
远期: 2016-2020年;
远景: 展望到2030年。
第六条 规划区
鄂尔多斯市规划区的范围包括东胜城区、塔拉壕镇(部分)、罕台镇(全部)、哈巴格希街道(全部)和伊金霍洛旗辖区内的阿勒腾席热镇(全部)、乌兰木伦镇(部分)、伊金霍洛镇(部分),规划区面积为2234平方公里。
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市域城乡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八条 市域城乡发展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区域增长极,把鄂尔多斯建设成为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民族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共同繁荣、城乡协调发展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级重要的能源及重化工基地。
到规划期末(2020年),鄂尔多斯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00亿元,三次产业比例为2:43:55。
第九条 城乡发展战略
(1)以产业功能为支撑的功能提升战略
(2)以提高整体竞争力为目标的区域联动战略
(3)以社会、环境、城乡发展为重点的统筹发展战略
(4)以制度创新为基础的城市创新战略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人口与城镇化
第十条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近期2015年,市域规划人口规模为21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86%;
城镇人口为180万人,农牧业人口30万人。
远期2020年,市域规划人口规模为24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90%;
城镇人口为215万人,农牧业人口25万人。
远景2030年,市域规划人口规模为26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93%,
城镇人口为243万人,农牧业人口17万人。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布局
第十一条 城镇等级结构
表3.1 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一览表
|
等级 |
等级名称 |
城镇个数 |
城镇名称 |
|
Ⅰ |
市域中心城市 |
1 |
鄂尔多斯中心城区(包括东胜城区、塔拉壕镇、康巴什片区、阿勒腾席热镇) |
|
Ⅱ |
市域副中心城市 |
2 |
树林召、薛家湾 |
|
Ⅲ |
重点镇 |
14 |
锡尼镇、乌兰镇、嘎鲁图镇、敖勒召其镇、
棋盘井镇、巴拉贡镇、上海庙镇、乌审召镇、无定河镇、沙圪堵镇、乌兰木伦镇、罕台镇、伊金霍洛镇、龙口镇 |
|
Ⅳ |
一般镇 |
19 |
准格尔召镇、独贵塔拉镇、纳日松镇、十二连城镇、恩格贝镇、泊尔江海子镇、昭君镇、王爱召镇、吉格斯太镇、昂素镇、城川镇、木凯淖尔镇、图克镇、吉日嘎朗图镇、呼和木独镇、红庆河镇、阿尔巴斯苏木、伊和乌素苏木、苏米图苏木 |
第十二条 城镇规模结构
表3.2 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一览表
|
城镇人口规模(万人) |
城镇个数 |
城镇名称 |
|
>50 |
1 |
鄂尔多斯中心城区(包括东胜城区、塔拉壕镇、康巴什片区、阿勒腾席热镇) |
|
20-50 |
2 |
树林召、薛家湾 |
|
5-20 |
3 |
棋盘井镇、沙圪堵镇、乌兰木伦镇 |
|
2-5 |
9 |
罕台镇、龙口镇、上海庙镇、乌兰镇、嘎鲁图镇、无定河镇、乌审召镇、锡尼镇、巴拉贡镇 |
|
<2 |
21 |
泊尔江海子镇、伊金霍洛镇、红庆河镇、王爱召镇、
吉格斯太镇、昭君镇、恩格贝镇、纳日松镇、准格尔召镇、十二连城镇、敖勒召其镇、昂素镇、城川镇、阿尔巴斯苏木、木凯淖尔镇、苏米图苏木、图克镇、吉日嘎朗图镇、独贵塔拉镇、伊和乌素苏木、呼和木独镇 |
第十三条 城镇职能结构
表3.3 市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一览表
|
职能等级 |
职能类型 |
城镇数量 |
城镇名称 |
|
中心城市
(1个) |
综合型 |
1 |
鄂尔多斯中心城区 |
|
副中心城市
(2个) |
综合型 |
2 |
树林召、薛家湾 |
|
重点城镇
(14个) |
综合型 |
5 |
嘎鲁图镇、锡尼镇、乌兰镇、敖勒召其镇、罕台镇 |
|
工矿型 |
7 |
棋盘井镇、上海庙镇、乌兰木伦镇、沙圪堵镇、巴拉贡镇、无定河镇、乌审召镇 |
|
旅游型 |
2 |
伊金霍洛镇、龙口镇 |
|
一般城镇
(19个) |
工矿型 |
4 |
准格尔召镇、独贵塔拉镇、纳日松镇、图克镇 |
|
旅游型 |
2 |
十二连城镇、恩格贝镇 |
|
集贸型 |
10 |
泊尔江海子镇、昭君镇、王爱召镇、吉格斯太镇、昂素镇、城川镇、木凯淖尔镇、吉日嘎朗图镇、呼和木独镇、红庆河镇 |
|
农牧型 |
3 |
阿尔巴斯苏木、伊和乌素苏木、苏米图苏木 |
第十四条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规划 确定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为:“一主两副十五镇,四条优化发展走廊”。
(1)一主两副十五镇
“一主”是以东胜片区和康阿片区构成的鄂尔多斯中心城区,城镇人口规模达到120万人,作为区域最主要的中心城市。与包头、呼市共筑三足鼎立的格局。
“两副”则是指树林召和薛家湾两个副中心城市。
“十五镇”
规划在全域范围内重点打造十五个重点镇,锡尼镇、乌兰镇、嘎鲁图镇、敖勒召其镇、棋盘井镇、巴拉贡镇、上海庙镇、乌审召镇、无定河镇、沙圪堵镇、龙口镇、乌兰木伦镇、伊金霍洛镇、罕台镇、塔拉壕镇,以此促进区域的平衡与协调发展,培育新的区域增长点。
(2)四条优化发展走廊
一条沿河走廊:依托水资源优势形成北部城镇发展走廊
沿黄河形成城镇和产业集聚的带状空间,规划将通过强化轴向交通联系,促进沿河经济发展、生态的保护。
两条沿路走廊:依托交通优势形成两条城镇发展十字走廊
依托210国道构建城镇发展的一级走廊,依托109国道构建城镇发展的二级走廊。
一条沿边走廊:依托资源优势(煤炭、天然气、旅游资源)形成南部城镇发展走廊
依托分布于市域南部地区煤炭、天然气等资源优势,形成以工矿业、旅游产业为主的南部城镇走廊。
第十五条 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中心城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
第三节 市域产业选择与布局
第十六条 产业发展规划
规划确定“1个都市产业集群、12大重点工业基地、一条综合产业走廊”的市域产业空间布局。
表3.4 规划“1个都市产业集群,12大重点工业基地”一览表
|
旗区 |
数量 |
工业
园区 |
下辖工业园 |
定位 |
|
东
胜
区 |
1个产业集群 |
都市产业集群 |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东胜经济开发区、阿康物流园区、阿镇装备制造基地以及万利、罕台等产业区 |
充分利用中心城区的产业基础、人力资源优势,打造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高端产业,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流、食品、医药、绒纺服装等。其中东胜经济开发区属自治区级开发区,核定规划面积12.5平方公里。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副处级建制单位,规划面积24.6平方公里。
(其中阿镇装备制造基地归入伊旗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 |
|
准
格
尔
旗 |
2个重点工业基地 |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
属自治区级开发区,主导产业为化工、建材,核定规划面积52平方公里。 |
|
大路煤化工工业园区 |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该基地管委会为副处级建制,核定规划面积为32平方公里,其中煤化工基地为19平方公里,东工业区为13平方公里。 |
|
达拉
特旗 |
1个重点工业基地 |
达拉特经济开发区 |
属自治区级开发区。将三垧梁工业区和亿利PVC工业区纳入开发区管理,核定规划面积56平方公里(其中原开发区4.9平方公里、三垧梁工业区56,亿利PVC工业区12平方公里)主导产业原来开发区为农畜产品加工,三垧梁工业区为煤化工,亿利工业区为氯碱化工。 |
|
伊金霍洛旗 |
2个重点工业基地 |
乌兰木伦工业项目区 |
神华集团煤液化项目周边及阿镇装备制造规划区,规划面积核定为40平方公里,其中神华集团7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煤化工,装备制造基地33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维修。 |
|
汇能工业项目区 |
汇能集团规划的工业区,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煤化工。 |
|
乌
审
旗 |
3个重点工业基地
|
乌审召化工项目区
|
核定规划面积为54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天然气化工。 |
|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 |
属自治区级开发区。将图克工业项目区纳入开发区管理。核定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苏里格园区24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新材料及农畜产品加工,不再上化工项目,图克工业项目区主导产业为煤化工。 |
|
纳林河化工项目区 |
核定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煤化工。 |
|
鄂前旗 |
1个重点工业基地 |
上海庙经济开发区 |
属自治区级开发区。将鄂托克前旗规划的能源化工区纳入开发区管理,核定规划面积66平方公里。 |
|
鄂托克旗 |
1个重点工业基地 |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 |
属自治区级开发区。分为蒙西与棋盘井两个园区,核定规划面积为100平方公里,其中蒙西工业园区4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化工、建材,棋盘工业园区60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冶金、建材、化工。 |
|
杭锦旗 |
2个重点工业基地 |
巴拉贡创业园 |
为自治区人民政府保留的园区,核定面积为3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农畜产品深加工。 |
|
杭锦旗重化工项目区 |
位于杭锦淖尔乡过山梁,首期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煤化工。 |
|
合计 |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及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建制的基地共9个,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项目区共5个,合计14个工业园区与项目区。
1个都市产业集群(其中包括两个工业园区),12个重点工业基地。 |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工业园区与项目区发展的通知》鄂府发[2008]35号
“一条综合产业走廊”指沿边综合经济产业带。规划根据各旗的产业优势和发展条件将“一带”分为四段:乌审旗准旗东南沿边产业带,鄂托克前旗南部产业带,鄂托克旗西部产业带和杭锦旗北部沿黄河产业带。
第四节 市域旅游规划
第十七条 旅游定位和旅游形象
鄂尔多斯市是享誉世界的游牧民族风情旅游区、亚太地区著名旅游目的地、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文化旅游的代表性地区。
旅游形象为“天骄圣地、五彩名城”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战略
鄂尔多斯旅游业的总体发展战略为核心引领、多极拉动、双翼齐飞。
“核心”即鄂尔多斯中心城区。对区域旅游发展发挥核心服务功能。
“多极”指包头、呼和浩特和银川,三个主要旅游客源地联动发展。
“双翼”指生态和文化是促进未来鄂尔多斯市旅游业真正腾飞的双翼。
第十九条 旅游空间布局
鄂尔多斯旅游发展主要形成五个分旅游区,即成吉思汗陵旅游区、库布齐沙漠旅游区、西鄂尔多斯草原文化旅游区、毛乌素沙漠及文化旅游区和准格尔工业及黄河峡谷旅游区。
第五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二十条 市域空间管制要点
规划将市域土地及空间资源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在对城镇建设空间进行规划控制的同时,对非城镇建设用地及空间资源也实施有效管制。
(1)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林地,禁止任何建设活动。
(2)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一般农田地区、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等。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大型的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的发展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包括鄂尔多斯中心城、副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等各级城镇的城镇建设用地和外围的独立工矿用地。主要管制要求是明确划定各级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加强城市规划和城镇规划的执行力度,各级城镇的规划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城镇建设区范围之内,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高效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和保护城市各片区间的绿色隔离地区。
第二十一条 农牧民居住点布局
(1)对现有人口在300人以下的规模过小、发展条件过差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适当撤并,逐步引导人口向其它人口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转移,引导人口合理集聚。
(2)对位于禁止建设区(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进行搬迁撤并,向禁止建设区外的城镇、村庄转移;对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其中对周围存在潜在地质灾害威胁影响的村庄,或位于山区、受地形条件限制难以发展的村庄,进行搬迁撤并,向其它用地和交通条件较好的城镇或村庄转移。
(3)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所涉及到的村庄,即“城中村”,应纳入城镇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第六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二十二条 公路规划
(1)高速公路
以包茂高速公路和荣乌高速公路构建市域内的“十字”形跨区域的主干交通走廊。
(2)公路
规划在鄂尔多斯市域内构建“两环、三横九纵”的公路网体系。
两环:沿鄂尔多斯市市域分别形成沿河(沿边)的外环和主要环东部地区的中环。
三横:
①已建的109老国道将作为乌海至天津高速公路为主的横向主干交通走廊的重要补充;
②巴拉贡镇—独贵塔拉镇—恩格贝镇—树林召镇—白泥井镇—十二连城乡—大路镇;
③上海庙镇—敖勒召其镇—嘎鲁图镇—乌兰陶勒盖镇—图克镇—乌兰木伦镇—纳林陶亥镇—沙圪堵镇—龙口镇。
九纵:
①巴拉贡镇—蒙西镇—棋盘井镇—上海庙镇;
②巴拉贡镇—乌兰镇—敖勒召其镇;
③独贵塔拉镇—锡尼镇—乌审召镇—乌兰陶勒盖镇;
④恩格贝镇—泊江尔海子镇—苏布尔嘎镇—红庆河镇—图克镇;
⑤树林召区—东胜城区—阿勒腾席热镇—伊金霍洛镇;
⑥东胜主城区—准格尔召镇—纳林陶亥镇(悖牛川工业基地);
⑦王爱召镇—白泥井镇(树林召工业园区)—纳日松镇;
⑧十二连城乡—沙圪堵镇—龙口镇;
⑨大路镇—薛家湾镇—龙口镇。
第二十三条 铁路规划
鄂尔多斯市的铁路干线规划构成“三横四纵”的结构。
三横:
①大同—准格尔—东胜—乌海铁路。
②上海庙—敖勒召其—嘎鲁图—乌兰陶勒盖—龙口—朔州铁路。
③巴拉贡—独贵塔拉—树林召—大路—薛家湾铁路。
四纵:
①指包神铁路、包西铁路。
②呼和浩特—准格尔旗(薛家湾)—龙口镇铁路。
③乌拉山—独贵塔拉—塔然高勒矿区—浩勒报吉—嘎鲁图—靖边铁路。
④巴拉贡—蒙西—棋盘井—上海庙—马跑泉-宁东铁路。
第二十四条 空港规划
鄂尔多斯机场规划为民用干线机场,飞行区技术等级指标达到4E级标准,目前正在进行扩建。
第七节 市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五条 教育设施规划
(1)发展东胜区为全市域的教育科研中心,着力发展市区高等教育院校,创立“鄂尔多斯大学”高校品牌;
(2)各重点镇至少发展一所重点高中,并按照5万人口一所高中、3万人口一所初中的标准配置中学数量。
第二十六条 文化及体育设施规划
(1)东胜康巴什作为文化中心,建设适度超前、具有城市标志性的文化设施。
(2)副中心城市、各重点城镇建设中型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电影院各至少一座;
(3)一般城镇设文化活动中心至少一座;
(4)在现有的东胜铁西体育中心、康巴什乌兰木伦湖南岸商务中心东侧市级体育中心的基础上,可以满足承办大中型赛事的要求,应重点加强完善基层社区体育设施网络,方便市民就近参与各类体育健身活动。
第二十七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1)提升东胜区医疗设施等级水平,引进高素质人才,满足全市市民的求医需要;
(2)副中心城市、各重点城镇须各设二级医院至少1所,所有旗必须设立疾病控制中心,所有乡镇设1级医院至少1所,所有村设卫生点(室)1个。形成覆盖广泛,功能完善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网;
(3)其他各旗需按照“重点镇—一般镇—乡—村”的等级完善“二级医院-疾病控制中心-卫生所-卫生室”的医疗网络体系。
第二十八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1)完善鄂尔多斯市区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如社会福利院、精神病医院、老年公寓、儿童福利院等。适应加速的城镇化和老龄化发展趋势,重视社会福利设施和养老设施的规划;
(2)各区、旗政府所在地必须具备功能齐全、服务功能良好、床位在80张以上的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
(3)各镇要根据人口规模,结合社区规划建设,配套设置敬老院、福利院和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十九条 金融商业设施规划
规划建立市级—重点镇级—一般镇级三级商业服务体系。
(1)市级:规划的市级金融商务中心位于康巴什乌兰木伦湖南岸,市级的商业中心主要是正在建设中的东胜区铁西商业中心和达拉特路传统商业中心,基本能满足全市市民大部分高档商品的服务需求和高规格金融商业的服务需求;
(2)重点镇级:满足各分区内居民的部分高档和大部分中档商品的服务需求和较高规格服务需求;
(3)一般镇级:满足乡镇居民的部分中档商品的服务需求和基本金融服务需求;
第三十条 市场建设
(1)在交通便捷的物流中心附近规划市场区,做大做强,包括铜川汽车专业商贸、羊绒纺织品市场、空港物流市场等;
(2)结合当地物流产业在各旗中心城市和生产服务重点城镇建设工业品市场和物资市场;
(3)在各旅游区和自然保护区建立旅游工艺品市场,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八节 市域市政工程设施与防灾规划
第三十一条 市域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地表水源:地表水体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的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护水源林、禁毁开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水库一级保护范围为水库外1000m,江河一级保护范围为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300m;水库二级保护范围为一级保护范围外1000m,江河二级保护范围为取水点上游2000m,下游1000m。在保护范围内严禁从事有污染水源的活动。
地下水源:水源井周围30m范围内确定为一级保护区;水源开采井区边界处1500~2000m范围内确定为二级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严禁从事有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市域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鄂尔多斯市人均综合用水量规划取0.3 m3/人.日,规划远期市域城镇用水量为64.5万m3/日。
(2)各旗区水厂及水源规划
各旗区的城区及中心镇、苏木远期均应设集中式自来水厂,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地表水和引黄水为补充。
第三十三条 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新建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现状合流排水地区远期逐步改为分流排水体制。
(2)污水量预测
规划远期市域城镇污水量为41.4万m3/日。
(3)污水厂规划
各旗区的城区及中心镇、苏木远期均应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要达到中水回用标准。
第三十四条 市域能源规划
发展大型坑口火电厂,积极开发天然气资源,实施煤电联营,大力发展煤化工,统筹发展火电用煤。
开发风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利用等可再生能源。
节能降耗目标:每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远期达到1.2吨标准煤/万元以下。
第三十五条 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1)用电量预测
规划远期市域电力负荷6426MW, 远期鄂尔多斯电网电量预测229.2亿kw.h。
(2)供电设施规划
市域有19座电厂,其中水电站2座,热电联产厂5座,14座火电厂。
市域500千伏变电站4座,分别是布日都变、响沙湾变、乌海北变、宁格尔变。
市域规划新增220kv变电站11座,全网220kv变达到19座;新增主变容量2520MVA,全网主变容量达到4890MVA。
(3)高压电网规划
1)500千伏部分
规划形成树林召—布日都—乌海—临河—包头—树林召、乌海—布日都—伊金—芒哈图—乌海、布日都—伊金—准格尔—宁格尔—布日都、树林召—布日都—宁格尔—永圣域—树林召500千伏多环网的主网架。
2)220千伏部分
市域每个旗(区)均有一座220kv变电站,形成220kv骨干网架。
3)高压走廊
规划500kV单回高压走廊控制宽度70m, 220kV单回控制宽度40m, 110kV单回控制宽度30m,高压走廊控制区内严禁进行各种开发建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市域电信工程规划
(1)电信业务量预测
远期市域总人口215万人,电话用户数为60万户,长途交换机容量10万路端,移动交换机容量170万门,移动电话用户数144万户,有线电视用户数60万户。
(2)电信工程规划
利用现有局所,扩建大容量目标交换局,目标交换局初始容量不小于1万门,终局容量城市不小于5万门、农村不小于3万门。
(3)移动通信
规划移动通信交换总容量170万门。
(4)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有线电视传输网采用光缆网,增大传输容量,建设有线电视中心,覆盖全市域。建设“数字城市”,开展图文信息电视传输业务。
(5)邮政工程规划
邮政局所的服务半径:中心城区0.5-1.5km;其他地区1.5-3km。
邮政局所的服务人口:邮政分局和支局(含营业厅)3-5万人;邮政所1.5-2万人。
第三十七条 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预测
预测远期市域天然气用量为52万m3/日,瓶装液化气用量389吨/日。
(2)气源选择
市域气源有2处,一处为“长-呼天然气输气工程”;另一气源为“苏-东-准天然气输气工程”。
(3)燃气设施规划
近期各旗区镇气源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远期采用天然气。
规划天然气输气走廊为苏里格气田—长庆气田—呼和浩特(包含包头、神华支线)和苏里格—东胜—准格尔(包含达旗支线)。
第三十八条 市域供热工程规划
(1)热负荷预测
居住区平均热指标采用50W/m2计。
(2)供热设施规划
规划市域内各旗区设锡尼燃气热电厂、准格尔热电厂等多座热电厂。
规划各重点城镇分别按照需要设置集中供热站。
第三十九条 市域环卫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规划2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场。一座在东胜片区东北处巴赖沟建,另一座位于康巴什新片区西面掌岗图社。中心城区规划1座医疗垃圾焚烧场,与康巴什新片区西面的生态型垃圾综合处置厂合建。在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旗各规划一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场。
第四十条 市域防灾工程规划
(1)防洪标准
鄂尔多斯市域范围内黄河段防洪工程主要是堤防和河道整治工程,堤防设防标准为20~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4~2级。而其他防洪措施主要按50~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进行设置。
(2)抗震
普通建筑抗震设计和施工按抗震烈度六度设防,主要道路、桥梁、医疗单位、市府机关等重要建筑及供水、供电、燃气、通讯、油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按七度抗震设防。
(3)消防
消防站从接警起5分钟内消防车到达责任区,消防站应选择在交通便利、责任区适中、能满足消防车迅速出动的适中位置。每个消防站责任区面积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各区旗要设置特勤消防站和不少于二个一级消防站,其它均为二级消防站;特大型工业企业要单独设置消防站。
(4)人防
全市设立市级指挥所1--2处,配置通讯、消防、防化、医疗、运输、抢修、物资等专业工程;各重点镇镇设立镇级指挥所,形成独立防护体系。
(5)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在市域内做好土体滑坡的防治、采矿塌陷的防治、尾矿堆的防治、泥石流的防治、沙尘暴德防治等规划,健全市域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
第四十一条 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鄂尔多斯市在规划期内,森林生态系统实行良性循环。近期,全市植被覆盖率提高到6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5%;严重退化沙化的草场全部围封禁牧,逐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呈现良性循环。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四十二条 城市性质
国家西部重要的能源化工产业服务中心,蒙晋陕宁地区的交通物流集散枢纽,富有蒙元文化特色的生态型旅游城市和鄂尔多斯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创新与科技信息中心。
第四十三条 城市职能
鄂尔多斯市承担的城市职能包括:
——管理和决策功能;
——公共服务功能;
——商品集散功能;
——先进技术产业生产功能;
——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功能。
第四十四条 城市人口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00万人。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20万人。(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150万)
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为150万人。
注:考虑鄂尔多斯正处于快速发展期,2020年人口增加考虑10%左右的人口即150万作为为控制人口规模,也是20年后,2030年的规划人口规模。
第四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50km2,人均建设用地为150平方米/人。
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4km2,人均建设用地为145平方米/人。
2030年,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05km2,人均建设用地为136平方米/人。
注:2020年中心城区按照150万人控制人口规模控制205平方公里的城市建设用地。
第五章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第一节 城市发展方向与总体布局规划
第四十六条 城市发展方向
东胜片区:南拓为主,东西联动
东胜片区依托现有的建成区适当南拓,同时东西方向上分别大力发展铜川汽车综合商贸区和以居住生活功能为主的铁西三期。
康阿片区:北扩为主,向东延伸
康阿片区主要发展方向为向北发展,同时依托阿镇现有建成区以及包西铁路鄂尔多斯站向东发展居住、商贸、装备制造产业等各类城市建设用地。
第四十七条 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鄂尔多斯中心城区空间布局结构为——“一轴两区四组团”
(1)一轴——东康城市发展主轴
(2)两区——两个城市综合片区
东胜综合片区:规划将发展成为鄂尔多斯市的传统商业贸易及公共服务中心,是中心城区范围内重要的居住生活区。
片区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在88.6平方公里左右。
康阿综合片区:规划将作为鄂尔多斯市的政治、金融、文化、教育中心;成吉思汗文化及旅游服务中心;煤炭化工产业的研发基地以及汽车机械产业基地,物流及高科技工业基地,同时也是中心城区范围内重要的生态居住区。
片区规划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在85.4平方公里左右。
(3)四组团—东胜综合片区以包神铁路为界划分为两大城市组团,分别是铁东组团和铁西组团。康阿片区以乌兰木伦湖为界划分为两大城市组团,分别是康巴什组团和阿镇组团。
1)铁东组团——鄂尔多斯市传统商业中心和综合性的城市生活区。
2)铁西组团——东胜区级行政中心、新兴的现代商业中心和生态型的现代化居住生活区。
3)阿镇组团——鄂尔多斯市未来的商务中心区、蒙元文化特色鲜明的生态居住示范地,伊金霍洛旗的行政文化中心。
4)康巴什组团——鄂尔多斯市的行政文化中心、教育研发以及创意产业基地。
第二节 中心城区居住用地规划
第四十八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片区:
铁东居住片区:居住用地为2018公顷,居住人口控制35万人;
铁西居住片区:居住用地为1362公顷,居住人口控制30万人;
康巴什居住片区:居住用地为1030公顷,居住人口控制27万人;
阿镇居住片区:居住用地为1150公顷,居住人口控制28万人;
第四十九条 中小学及社区中心规划
各组团的居住用地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及中小学。中学按35学生/千人、用地25平方米/人、24-30班/校指标控制。小学按45学生/千人、用地20平方米/人、18-24班/校指标控制。
规划高级中学按照8-10万人设置一所,初级中学按4~5万人设置一所,小学按2~3万人设置一所。
规划一般幼儿园占地为2-3公顷,小学5-6公顷,初中8-9公顷,高中11-20公顷(寄宿制高中可以取上限)。
结合居住社区的分布,应当考虑均衡布置集社区卫生、文化娱乐、体育、综合服务等为一体的社区中心,按照3-5万人一处的标准,每处占地2-3公顷。
在新建居住区内应配建足够的停车场与停车位,多层及高层住宅用地每户应配建1.5个停车位,低层住宅用地每户应配建2个停车位,每个停车位用地面积按25平方米计算。
第五十条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1)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
按照分布合理,配套齐全,规模适度,离城区较近的原则选址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保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面积达到规划居住土地供应面积的20%。
规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议选址点包括:东胜片区的昆独龙沟区、铁西二期以及包府公路与北外环路之间的区域;康阿片区的阿镇西面和南面。
(2)中低价商品房建设
建设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住房,实行项目产品限价招商和一定的优惠条件,大力增加中低价商品房市场供应。
第三节 中心城区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五十一条 公共中心规划
规划市级公共中心2个,分别为:东胜商贸服务中心、康巴什行政文化金融中心;
东胜商贸服务中心——依托东胜片区铁东组团内的传统商业中心建设东胜商贸服务中心。其中包括百货购物、餐饮服务、金融办公等综合性商贸设施,形成整个鄂尔多斯市市域的综合性商贸服务核心。
康巴什行政文化商务中心——在康巴什片区内乌兰木伦湖两侧的城市新区建设康巴什行政文化商务中心。其中包括湖北侧的市级行政办公中心、文化娱乐中心以及湖南侧的商务金融中心(商务中心区)。
规划区级公共中心2个——铁西行政文化中心、阿镇商贸服务中心;
铁西行政文化中心——位于东胜区铁西组团内,是区级行政中心、文化休闲中心和体育中心;
阿镇商业服务中心——位于康巴什片区阿镇组团,依托阿镇老镇区发展商业服务和旅游接待,形成以商业、旅游服务为主的公共中心。
第五十二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2020年行政办公用地38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2%,人均用地3.2平方米。
在康巴什新区规划市级行政办公区,包括市政府、市委、人大、政协等核心行政办公机构。
在东胜铁西区规划区级行政办公区。原来分布在东胜老城区的市级行政办公用地逐步向康巴什新区的市级行政办公区搬迁,部分现状零散用地需进行用地置换或用作商业管理用地。
第五十三条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规划2020年商业金融用地1784.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0.3%,人均用地14.9平方米。
规划形成“市级——组团级——社区级”三级商业金融服务体系。市级商业服务中心两个,一是位于东胜片区伊金霍洛街两侧,以现有商厦、百货大楼等商业设施为基础,结合旧城区的改造,提升环境和品位。二是正在建设铁西商务中心。市级的商务中心位于乌兰木伦湖南岸。
规划各个城市组团分别形成组团级商业功能区。
规划5万人左右划分一个居住社区,配置相应的商业中心。
第五十四条 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规划2020年文化娱乐用地333.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人均用地2.8平方米。
规划形成“市级——组团级——社区级”三级城市文化娱乐设施体系。
(1)市级文化娱乐中心:规划东胜片区和康阿片区各有一处市级文化娱乐中心。其中,东胜城区的市级文娱中心主要集中在铁西单元,即东胜片区东西商业轴线东端的文化广场周边,包括区级图书馆、群众文化中心、博物馆、报社等文化设施。
康阿片区的文娱中心主要集中于康巴什建设单元行政中心南面,包括城市级的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各类大型文化设施。
(2)组团级文化娱乐中心:结合各组团商业中心和已有的文化娱乐设施,集中布置组团级的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设施。
(3)社区活动中心:结合各居住区中心和社区级商业功能区布置社区活动中心,按照3~5万人设一处文化活动中心、0.7~1.5万人设一处文化活动站进行配置。
第五十五条 体育用地规划
规划2020年体育用地16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9%,人均用地1.3平方米。
规划东胜片区设区级体育中心一处,位于铁西组团北部,包神铁路以南,占地面积约50公顷。
规划在康巴什乌兰木伦湖南岸商务中心东面设置一处市级体育中心,占地面积约80公顷。
规划保留并扩大阿镇原有的体育用地,用于市民活动和举办体育赛事。基层体育用地应结合居住区及居住小区的布局按照合理服务半径均衡布置,形成完善的基层体育设施网络。
第五十六条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规划2020年医疗卫生用地202.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2%,人均用地1.7平方米。
规划保留东胜片区中的5个大中型医院,新增加5个大中型医院,其中铁西组团内3个,铁东组团1个,铜川组团1个。
规划康阿片区内共设5个大中型医院。其中康巴什组团3个,阿镇组团2个。
在各居住 区设置社区医疗机构,就近服务社区居民。全面推行社区卫生服务,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至10万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每0.5-1万人口设立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同时应考虑福利养老设施的设置。
第五十七条 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规划2020年科研教育用地367.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1%,人均用地3.1平方米。
规划科研教育区包括东胜片区西面的铁西科研教育区和康巴什组团东面的科研教育区。
中心城区的绿地系统、交通系统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内容结合规划区城乡空间结构一并统筹考虑,见第九—十二章。
第六章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
第五十八条 近期建设规模
2015年,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人口规模为10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5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人。
第五十九条 近期建设目标
将鄂尔多斯市初步建设成为我国西部重要能源重化工基地管理中心、产业服务中心;富有地方文化和民族特色的旅游城市。
以建设具有良好人居环境的大城市为目标,加快城市空间拓展进程,增加给水、排水、供热普及能力、扩大交通运输吞吐能力、网络通信能力,提高住宅建设水平。
第七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一节 规划区总体布局
第六十条 规划区总体布局结构
规划区总体布局结构为“两中心八组团两节点”。
两中心分别为:东胜中心城片区和康阿中心城片区;
八组团分别为:罕台组团、装备基地组团、拓展组团(东胜)、东胜物流组团、铜川组团、
高新产业组团、拓展组团(康巴什)、康阿物流组团;
两个节点分别为:万利和伊金霍洛镇。
第六十一条 规划区人口和用地规模
2020年规划区内可容纳人口规模约为140-160万人(其中中心城区120万人),规划区内总建设用地277平方公里。
第六十二条 农牧民居住点规划
结合各镇规划和村庄自身条件,将规划区内的行政村分类型进行引导:
保留集约发展型(需要发展的村庄):色连村、罕台庙村、九成功村、撖家塔村、查干呼舒村、掌岗图村、甘珠庙村、龙活音扎巴村、沙巴日太村、明安木都村、巴日图塔村和乌拉希里村;
城镇化改造型(不再保留的村庄):处于规划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包括:布日都村、永胜村、灶火壕村、达尔汗壕村、寨子塔村、日格德日格村、柳沟村、瓦窑圪台村、查干庙村、红海子村、车家渠村、曼赖村、桑盖村、曼斋庙村;
工矿区整理型(不再保留的村庄):处于煤炭开采区范围内的村庄,包括:枳机塔村、沙日塔拉村;
迁移型(不再保留的村庄):查干布拉格村、哈沙图村、布拉格村、布尔台格村。
第六十三条 生态移民安置住房建设
规划在阿镇阿康物流园区和罕台镇建设生态移民安置住房,以妥善安置规划区及其周边转移的农牧民。
以上新建住房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应达到住宅性能认定1A级住宅的建设要求。
第六十四条 殡葬及危险品仓库规划
(1)殡葬用地
规划保留东胜片区包府路北的公墓。
规划在康阿片区西面布置一处火葬场和一座公墓。
(2)化学品及危险品生产、储存用地
规划在东胜片区东南部、临近东乌铁路处结合东胜中心物流园区建设鄂尔多斯市危险品仓库区。
第六十五条 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
具体见后附表, 规划区内重大市政基础设施一览表(表4)
第二节 规划区空间管制及煤矿禁采区规划
第六十六条 规划区空间管制规划
规划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要求。
(1)禁止建设区
规划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区包括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城市楔形绿地、自然河流水系保护区、基本农田区等,总面积约为1007km2。
(2)限制建设区
规划区范围的限制建设区包括城市组团外围的生态绿地、一般农田、城区范围内的重要基础设施走廊以及对于城市远景发展需要进行控制的地区。限制建设区的总面积约为650 km2。
(3)适宜建设区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应严格按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满足公共绿地、水系的景观控制要求、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社会公益设施用地需求。适宜建设区的总面积约为441 km2。
第六十七条 煤矿禁采区规划
(1)煤矿禁采区管制
对划定的煤矿禁止开采区严格禁止开采。
已经开采或建设的煤矿要立即停工、回填土,并禁止一切开采建设。
其它已取得采矿权、已取得探矿权、未取得探矿权,但形成意向的煤矿或者任何其他煤矿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煤矿建设和开采。
(2)煤矿禁采区范围
规划对原禁采区范围作了适当调整,主要对规划区南部的东、西红海子、成吉思汗陵生态纪念公园、马主题旅游区等生态旅游区进行了控制,将它们都划入了禁采区的范围,禁采区范围由原来的1400平方公里扩大到1644平方公里。
第三节 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第六十八条 与法定规划用地指标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2020年,规划中心城的城市建设用地为174平方公里,外围城镇及工业园区用地103平方公里,合计约277平方公里。土地部门正在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建设用地的城乡用地规模(东胜与伊金霍洛旗之和)为286平方公里。规划指标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第四节:规划区“四线”控制
第六十九条 城市建设控制线
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实施“四线”控制,即紫线、绿线、蓝线、黄线。
紫线:阿镇郡王府以及外围控制区域。
绿线:包括6块生态绿地(万亩体育公园、东胜森林公园、昆独龙沟生态绿地、东红海子生态绿地、西红海子生态绿地和成吉思汗大型生态纪念公园)和10个市级公园(鄂尔多斯公园、鄂托克草原文化公园、物流公园、人民公园、三台基公园、体育公园、康巴什公园、东山公园、掌岗图公园、滨湖公园)
蓝线:包括规划区内的吉鲁庆沟、乌兰木伦湖、东红海子、西红海子等水体。
黄线:包括规划区内所有的市政基础设施。
第八章 规划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一节 对外交通规划
第七十条 铁路及站场规划
规划建设包西铁路,在吉鲁庆沟西侧和东红海子湿地东侧分别设东胜站和鄂尔多斯站。均为客货两用。
规划于包西铁路东胜站引东铜铁路支线连接铜川煤矿区。
规划保留现包神铁路货运线,现包神铁路东胜站改造为综合交通换乘枢纽站。
规划将东乌铁路康阿段进行改线,在西红海子湿地东面与包西铁路并线。
规划包头——鄂尔多斯——呼和浩特城际铁路鄂尔多斯至包头段与包西铁路并行至规划的包西铁路鄂尔多斯站(康巴什站),鄂尔多斯至呼和浩特段由包西铁路鄂尔多斯站向东沿荣乌高速公路走向布置。
第七十一条 公路规划
(1)高速公路
荣乌高速公路与包茂高速公路为市区及市域范围内最重要的两条“十字轴”交通主廊道。
规划包茂高速公路西移至中心城区西面,成为环城高速的一段。原包茂高速公路改造为城市快速路保留。
(2)公路
规划210国道改线至东胜片区和康阿片区的西面通过;
规划109国道东胜段向南绕过布日都形成东胜片区的南外环;
规划阿大线、阿松线在康阿片区南部穿过,成为康阿片区南部的一条过境公路。
新109国道、210国道和阿大线均建设为一级公路,道路红线宽度控制60米。
(3)长途汽车站
规划区内设长途汽车站5处:
东胜片区规划3处,分别位于东胜火车站、铜川组团和铁西三期内。
康阿片区规划2处,分别位于阿镇和包西铁路康巴什站。
第二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七十二条 城市道路等级规划
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快速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40~60m,主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40~70m,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4~50m,支路红线宽度一般为16~30m。
第七十三条 城市道路网规划
(1) 规划快速路结构为“两环三横四纵”。
两环分别为:
外环路(规划区环线):将外围的城镇(罕台镇、伊金霍洛镇)以及外围的矿区、风景区连接起来,同时引导过境交通和货运交通。西外环为规划的包茂高速,东外环主要联系外围的矿区。
中环路(中心城区环线):加强规划各个城市集中发展区之间的联系,促进东胜片区和康阿片区的一体化发展。
三横分别为:东胜南外环路(规划的109国道)、荣乌高速和阿大线(康阿片区南环路)。
四纵分别为:东阿快速路、东康快速路、包茂快速路(原高速公路)、东胜-机场快速路。
(2)规划主干道包括:
东胜片区:鄂托克街、鄂托克西街、鄂尔多斯街、鄂尔多斯西街、民族街(包府路)、民族西街、纺织街、园北街、园中街、旧109国道、旧东胜南环路、东康大道、越山路、中央路、诃伦路、伊煤路、天骄路、伊化路、准格尔路、那日松路、哈日路、富兴路、铜川路。
康阿片区:纬三路、鄂尔多斯大街、纬二路、纬一路、经二路、经三路、经四路、景观路、经五路、经六路、经七路、柳沟河北路、文明路、新可汗路、公园街、通格朗街、工业街、越山南路。
各级道路长度及断面详见附表3。
第七十四条 公共交通-城市快轨线路规划
规划城市轨道交通主线为城市快轨,线路走向为:天骄路—布日都—吉鲁庆—高科技园区—康巴什火车站—阿新路—机场路(远景延伸至成吉思汗陵)。
规划按800~1000人/标车配备公交车辆。合理设置公交停车保养场,每处面积为2~3 hm2。
中心城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应达到3~4km/km2。
第七十五条 城市广场、停车场规划
规划城市广场15个,主要位于各大型公共建筑集中区域。
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面积按照人均0.8~1.0m2配建,主要布置在商业区、城市出入口及城市汽车客运站等处。
第九章 规划区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第七十六条 绿地规划指标
规划2020年绿地3122.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8%,人均绿地面积26平方米,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4.2平方米。
第七十七条 大型生态绿地规划
表9-1 规划大型生态绿地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规划位置 |
面积(平方公里) |
|
1 |
万亩体育公园 |
市级 |
位于鄂尔多斯市政府的北面 |
1.14 |
|
2 |
东胜森林公园 |
市级 |
位于铜川镇的西面 |
5.19 |
|
3 |
昆独龙沟生态绿地 |
市级 |
位于昆独龙沟的中部 |
1.25 |
|
4 |
东红海子生态绿地 |
市级 |
位于康阿新区商务中心的北面 |
1.34 |
|
5 |
西红海子生态绿地 |
市级 |
位于阿镇的南面 |
7.45 |
|
6 |
成吉思汗大型生态纪念公园 |
国家级 |
位于规划区的最南面,靠近伊金霍洛旗 |
4.15 |
第七十八条 公共绿地规划
规划设置10个市级公园见下表。
表9-2 规划公园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规划位置 |
面积(公顷) |
|
1 |
鄂尔多斯公园 |
市级 |
位于东胜区区政府的南面,鄂尔多斯西街以北 |
24.5 |
|
2 |
鄂托克草原文化公园 |
市级 |
位于铁西二期的中部,鄂托克西街的北面 |
18.2 |
|
3 |
人民公园 |
市级 |
位于东胜老城区的中北部 |
12.2 |
|
4 |
物流公园 |
市级 |
位于东胜区北部的物流园区的中部 |
21.0 |
|
5 |
三台基公园 |
市级 |
位于东胜老城区的三台基水库的北面 |
31.5 |
|
6 |
体育公园 |
市级 |
位于康巴什区体育场用地的北面,规划结合体育场设置公园 |
68.8 |
|
7 |
康巴什公园 |
市级 |
位于康阿新区市政府的东北面 |
49.5 |
|
8 |
东山公园 |
市级 |
位于阿镇中心商贸区的东面 |
137.3 |
|
9 |
掌岗图公园 |
市级 |
位于规划210国道东侧、阿大线的北侧 |
31.3 |
|
10 |
滨湖公园 |
市级 |
位于乌兰木伦河两侧(康阿新区城区段) |
115.8 |
第七十九条 防护绿地规划
(1)铁路及轨道交通、道路防护绿带
包西、东乌、包神铁路线每侧规划20~50m绿化带,城际铁路每侧规划30m绿化带。其他铁路专用线每侧规划20m的绿化带。
规划高速公路两侧绿带各不少于100米,快速路(城区部分)两侧绿带控制50-400米,交通性主干道两侧绿带各不少于20米。
(2)城市高压架空线走廊的防护绿地
规划50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70m,规划22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40m,规划11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30m,高压走廊控制区内严禁进行各种开发建设活动。
(3)工业防护绿地
规划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防护绿地不得小于20m,有大气污染的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防护绿地不小于50m。特殊工业用地防护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十条 居住区绿地规划
一类居住用地的绿地率45%以上,二类居住用地的绿地率40%以上,三类居住用地(改造的旧居住区)绿地率35%以上,其中集中绿地占绿地总面积的比例不小于15%。
居住区绿地,要求在树种选择上以常绿且抗风沙的树种为主,避免选择花粉致敏较强的树种,如悬铃木、白榆、柳树等,以免对居民健康造成危害。此外,易生虫的树木也不宜种植。
第八十一条 附属绿地规划
旅游度假区、休闲疗养区的规划绿地率55-65%。
公共设施用地的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上,其中行政办公类绿地率40%以上,商业金融类绿地率30%以上,文化娱乐类35%以上,体育类35%以上,医疗卫生类35%以上,教育科研类40%以上。此类附属绿地应加强其外向景观特色,与道路景观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工业用地的绿地率:一类工业25%以上,二类工业20%以上。
市政设施用地的绿地率在30%以上,其绿化应以卫生防护为主,同时结合市政设施类型选择绿化、美化方式,创造绿色景观。
第八十二条 水系规划
规划区重点打造吉鲁庆沟、阿布亥沟、乌兰木伦河三条水系:
吉鲁庆沟在包西铁路东胜站东面和高科技园区东面分段筑坝蓄水;
阿布亥沟在中部结合考考什纳水库蓄水,在康巴什新区东部筑坝蓄水;
乌兰木伦河则重点保护上游的乌兰木伦水库,重点打造康巴什新区的乌兰木伦湖。
此外,在东、西红海子、昆独龙沟分别蓄水造景,保护三台基水库的水域。
第十章 规划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八十三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规划区总需水量为48.7万m3/d,其中中心城区需水量为36万m3/d,独立工矿区需水量为12.7万m3/d。
总需水量中生活饮用水量约为25万m3/d,工业及市政、生态环境、道路广场及消防需水量约为23.7万m3/d。
(2)水源规划
规划区水源有:1)已有水源(包括神树塔水源地、沙沙圪台水源地、西柳沟水源、展旦召水源地、甘珠庙地下水水源地、马王庙地下水水源地、哈头才当地下水水源地、札萨克水库等),2)备用饮用水源地(如呼和乌素水库、浩勒报吉水源地、木肯淖水源地等),3)中水水源,4)第二水源和补充水源(黄河引调水工程的北线工程)。
(3)水厂规划
规划区规划6座主水厂(东胜区4座,康巴什新区2座),6座辅水厂(阿镇2座,罕台镇2座,装备基地2座),总规模49万m3/d。
(4)给水管网规划
远期规划实现中心城区东胜片与康阿片供水管线连接,实现水资源共享和调配使用。各片区供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
城市主次干道下的配水管道应保证每隔120米间距设置一个消火栓,变坡点处要设置排气阀和泄阀。
第八十四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
规划老城区现状排水管道近期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制,远期逐步改造为完全分流制;规划新区均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2)污水量预测
规划区远期的总污水量为22.7万m3/万人.日。
(3)污水厂规划
规划区规划污水处理厂共7座(万利镇1座、罕台镇1座、东胜区2座、装备基地1座、康巴什新区1座、阿镇1座),污水处理总量达30.3万m3/d。
(4)污水管网规划
污水通过管道收集排入附近污水处理厂,充分利用地势,尽量不用中途提升泵站。
第八十五条 雨水工程规划
(1)排雨标准及雨水流量计算
一般地段排雨标准为2年一遇,城市重点地区、地势低洼地区、重要道路交叉口和立交桥雨水排除设施的排雨标准为3-5年一遇。
暴雨强度公式为:
其中:q ——暴雨强度(L/s·万m2);
P ——重现期,一般取2年;
t ——径流时间(分钟)。
则雨量计算公式为:
Q = q×ψ×F
其中:Q——雨量(L/s);
ψ ——综合径流系数,近期可取0.55,远期取0.7;
F ——汇水面积(万m2)。
暴雨重现期取2年
(2)雨水排放分区
根据地形、地势及排水分水岭线,东胜片区雨水排放系统分为铁东、城北、铁西等3个分区;康巴什新区分为4个雨水排放系统;阿镇片区以东、西红海子为界分为2个雨水分区。
(3)雨水管网规划
雨水管渠沿规划道路铺设,雨水尽可能采用自流方式排放,避免设置雨水泵站,就近排入附近水体。
第八十六条 中水回用工程规划
(1)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中水回用水量不低于污水处理量的80%。
远期目标:中水回用水量不低于污水处理量的90%。
远期规划区中水回用水总量为21.3万m3/d。
远期中心城区中水回用水总量为18万m3/d。
(2)中水管网工程
规划以污水处理厂为源头,形成区域性城市中水回用系统。
第八十七条 电力工程规划
(1)负荷预测
2020年,规划区城网供电量预计为148亿kWh,城网最大负荷约为2300MW。
(2)供电设施规划
规划区规划变电站共42座,其中500kV变电站1座(容量2*750MVA);220kV变电站5座,总容量2160MVA;110kV变电站36座,总容量4950MVA。
(3)高压走廊
110kv以上高压走廊沿既有线路、公路、铁路平行布设,高压走廊控制宽度按单杆宽度回数的倍数计。单回50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70m,单回22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为40m,单回110kV高压走廊控制宽度30m。高压走廊控制区内严禁进行各种开发建设活动。
第八十八条 电信、邮政、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1)市话业务预测
规划区远期的电话总量为72万门,交换机总容量为75万门。
(2)有线电视规划
进一步提高有线电视覆盖率,到规划期末,有线电视覆盖率达100% 。
(3)电信、邮政局所规划
规划区规划有线电视台规划2座,电信总局规划2座,邮政总局2座,电信分局共14座,邮政支局共14座。
(4)电信管道规划
电信集约管道采用PVC管埋地敷设,原则上埋设于道路西、北侧人行道下,各管道之间应相互连通形成网络,埋设时应预留一定数量过路管。
电信中心局与中心局之间管孔数为36孔,中心局与分局之间管孔数为24孔,城区主干道电信管孔数为18孔。
第八十九条 燃气工程规划
(1)用气量预测
规划远期规划区平均日总耗气量为58万m3。
(2)气源
规划区天然气气源为长庆气田第二净化厂和苏里格气田的天然气。
(3)天然气管网规划
远期规划将长-呼高压燃气高压管线外移,原过境高压天然气管道变成城市中压A级天然气管道。规划区规划2座天然气接收门站;6座天气热储配站;7座高中压调峰站。
第九十条 供热工程规划
(1)热负荷预测
远期规划区热化率达到100%。
规划区远期供热总负荷为7300MW。
(2)热源规划
规划区供热站规划为“五大多小”,即5座大型热电站,8座中小型热源厂,热源厂燃料为天然气。
(3)管网布置
采用分片供热的方式,供热干管通过小区调压站进入用户。供热管网采用枝状布置,根据当地土壤情况采用直埋敷设方式,供热管采用无缝钢管或焊接管。
第九十一条 环卫设施规划
(1)生活垃圾量预测
规划人均生活垃圾日产量取1.0千克,则东胜片区生活垃圾为650吨/日,康阿片区生活垃圾为550吨/日。
(2)环卫设施规划
规划区规划2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置场(1座位于东胜片区东北处巴赖沟、另1座位于康阿片区西面掌岗图五社处),1座医疗垃圾焚烧场, 90座垃圾中转站,6处环卫停车场。
第十一章 规划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九十二条 防洪规划
(1)防洪标准
近期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来设防,远期防洪标准采用100年一遇,防洪等级为大城市。
(2)治涝规划
规划区排涝量按5年一遇暴雨强度,以20年一遇暴雨强度校核。
第九十三条 防震规划
(1)普通建筑按抗震烈度六度设防,主要道路、桥梁、医疗单位、市府机关等重要建筑及供水、供电、燃气、通讯、油库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按抗震烈度七度设防。
(2)避震疏散场所: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农田、果林等空地作为避震疏散场地,疏散半径在1~15km以内。
(3)避震疏散通道:以城市主干道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疏散救援通道,以城市次干道作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
第九十四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
规划区规划2处防灾指挥中心,4座特勤消防站,7座一级消防站,37座二级消防站。
(2)消防通道
城市消防道路包括城市外环快速路,城市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和消防通道,消防道路宽度不得小于3.5米,上空净高应大于4米。
高层建筑、大型公建、厂房、仓库等单体建筑周围,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环形通道和留出消防扑救场地。
(3)消防供水
东胜片区和康阿片区城市消防给水主要依靠城市给水管网,并充分利用天然水源。
室外消防给水管的最小直径不小于150mm,城市支路以上等级道路和小区内部主要道路应配置消火栓,红线超过60米的道路应两侧设置,市政消火栓的间距一般不得大于120米,每只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得大于150米。
第九十五条 人防规划
规划区人防面积按照0.5m2/人计,东胜片区各类人防工程总面积32.5万平方米;康阿片区应有各类人防工程总数27.5万平方米。
第十二章 规划区环境、资源与风貌保护规划
第一节 环境保护规划
第九十六条 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区大气环境整体上应保持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以内,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汽车尾气治理达标率近期达到80%,远期达到90%。
(2)水环境保护目标
规划区生活饮用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城市供水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近期期80%,远期100%;远期中水利用率不低于污水处理率的9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中心城区城区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率100%。
(3)声环境保护目标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以上,整个新城区的噪声环境控制在国家Ⅰ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目标
规划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100%,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效益化目标。
(5)辐射污染防治
辐射、热岛效应等污染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治理。
第九十七条 环境保护功能区划
规划区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一级区、二级区和三级区。
第二节 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规划
第九十八条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形成网络体系。
科学利用浅层(-10m以上),作为近期建设和主要城市功能布置的重点,以主要商业商贸区做为地下空间的主要依托,设置地下人防体系。
第九十九条 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利用
1、水资源节约
修订、完善行业用水标准,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限制用水效益低、耗水高的工业发展。
进一步挖掘工业节水潜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
2、水资源保护和利用
重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水库应按照已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相应的保护规定加强保护。水库上游要继续营造水源涵养林,加强水土保持。
第一百条 能源节约和利用
1、能源节约目标
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确保能源供应安全。2020年全市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90%以上。
2、能源节约措施
加大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力度,推广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0%以上。
第三节 人文资源和城市风貌特色的保护
第一百零一条 人文历史遗产的保护
保护成吉思汗陵,划定成陵核心保护区,并将核心保护区周边适当区域作为缓冲地带,严格控制缓冲区内的建设,同时应对缓冲区以外的周边地区的旅游开发项目的品质和开发强度进行严格的控制与引导。
保护阿镇郡王府,通过一定的资金投入,对现有郡王府及其周边建筑进行整修和保护,郡王府周边50米范围内的临近建筑不应超过8米,200米范围的临近地区的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5米。建筑风貌应与郡王府协调。
保护秦直道历史遗存,沿现有秦直道两侧分别划定1000米进行景观控制
第一百零二条 凸显城市风貌特色
(1)让草原融入城市
在城市扩展过程中,应充分结合周边的绿地、河流、山等,结合当地特有地形地貌进行土地布局。
(2)蒙元文化特色的凸显
在城市建设中充分融入地方的历史文化元素,借鉴蒙古族文化的特征符号,在城市整体风貌上更多地加入地方元素,突出地方识别性
第十三章 规划区远景发展设想
第一百零三条 城市远景用地布局结构
远景城市将以东胜片区和康阿片区为主要依托,从规划的哑铃型城市结构向更为紧凑集约的带状组团城市结构模式转变。
空间上在现有两个片区的基础上,形成规模较大的大东胜片区(包括东胜中心城区和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大康阿片区(康阿中心城区和阿康物流园区等)以及若干中小规模的城市组团,片区和组团之间以生态绿廊相隔离,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百零四条 确立规划地位
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各类各项建设都应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保证城市各项建设活动能够按照总体规划协调、有序地进行。
第一百零六条 健全监督机制
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各基层社区组织以及社会团体、公众在城市规划实施全过程中的监督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起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一百零七条 开展公众参与
加强对城市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总体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八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规划同时废止。
第一百零九条 实施管理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本规划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鄂尔多斯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实施具体的规划管理。
第一百一十条 规划变更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变更。
对本规划进行修改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附表:
附表1 鄂尔多斯市规划区用地汇总表
|
用地名称 |
用地面积(km2) |
比例(%) |
|
城市建设用地 |
174 |
7.8 |
|
水域和其他用地 |
2060 |
92.2 |
|
其中 |
水域 |
6 |
0.3 |
|
城镇建设用地 |
27 |
1.2 |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45 |
2.0 |
|
独立工矿区 |
103 |
8.1 |
|
其他非建设用地 |
1906 |
80.6 |
|
合计 |
2098 |
100 |
附表2 鄂尔多斯市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
序
号 |
用地
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hm2) |
占城市建设
用地的比重(%) |
人均(m2/人) |
|
现状 |
近期 |
远期 |
现状 |
近期 |
远期 |
现状 |
近期 |
远期 |
|
1 |
R |
居住用地 |
3274.8 |
4274.1 |
6032.3 |
46.4 |
31.7 |
34.7 |
57.5 |
47.5 |
50.3 |
|
2 |
C |
公共设施用地 |
1079.6 |
2698.9 |
3233.8 |
15.3 |
19.9 |
18.6 |
18.9 |
22.4 |
27.0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228.7 |
335.8 |
385.8 |
3.2 |
2.5 |
2.2 |
4.0 |
2.8 |
3.2 |
|
商业金融业用地 |
736.4 |
1497.7 |
1784.7 |
10.4 |
11.0 |
10.3 |
12.9 |
12.4 |
14.9 |
|
文化娱乐用地 |
23.7 |
300.6 |
333.1 |
0.3 |
2.2 |
1.9 |
0.4 |
2.5 |
2.8 |
|
体育用地 |
14.1 |
94.6 |
160.0 |
0.2 |
0.7 |
0.9 |
0.2 |
0.7 |
1.3 |
|
|
|
医疗卫生用地 |
41.8 |
102.3 |
202.3 |
0.6 |
0.8 |
1.2 |
0.7 |
0.8 |
1.7 |
|
|
|
科研教育用地 |
34.9 |
367.9 |
367.9 |
0.5 |
2.7 |
2.1 |
0.6 |
3.0 |
3.1 |
|
3 |
M |
工业用地 |
277.7 |
673.1 |
673.4 |
3.9 |
4.9 |
3.9 |
4.9 |
5.6 |
5.6 |
|
4 |
W |
仓储用地 |
7.5 |
49.6 |
274.6 |
0.1 |
0.4 |
1.6 |
0.1 |
0.4 |
2.3 |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495.9 |
300.3 |
385.4 |
7.0 |
2.3 |
2.2 |
8.7 |
2.5 |
3.2 |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1436.1 |
2798.4 |
3298.4 |
20.3 |
20.7 |
19.0 |
25.2 |
23.3 |
27.5 |
|
其中 |
道路用地 |
1403.5 |
2596.9 |
3000.6 |
19.9 |
19.2 |
17.2 |
24.6 |
21.4 |
25.0 |
|
7 |
U |
市政设施用地 |
72.9 |
364.8 |
364.8 |
1.0 |
2.8 |
2.1 |
1.3 |
3.0 |
3.0 |
|
8 |
G |
绿地 |
354.7 |
2326.0 |
3122.5 |
5.0 |
17.3 |
17.8 |
6.2 |
19.4 |
26.0 |
|
其中 |
公共绿地 |
346.5 |
1243.2 |
1691.7 |
4.9 |
9.2 |
9.7 |
6.1 |
10.4 |
14.2 |
|
9 |
D |
特殊用地 |
65.9 |
14.8 |
14.8 |
0.9 |
0.1 |
0.1 |
1.2 |
0.1 |
0.1 |
|
总计 |
城市建设用地 |
7065.1 |
13500.0 |
17400.0 |
100 |
100 |
100 |
123.9 |
150.0 |
145.0 |
注:2008年现状城市人口57万, 近期城市人口100万,远期城市人口120万。
附表3 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规划主要道路一览表
|
道路
等级 |
道路名称 |
红线宽度(m) |
长度
(km) |
断面形式 |
|
快速路 |
外环路 |
50 |
177.8 |
两块板 |
|
内环路 |
50 |
133.3 |
两块板 |
|
东康快速路 |
50 |
22.7 |
两块板 |
|
东胜-机场快速路 |
60 |
31.1 |
两块板 |
|
东胜南外环路 |
60 |
19.3 |
两块板 |
|
康巴什北外环路 |
50 |
19.1 |
两块板 |
|
210快速路
(原210高速公路) |
50 |
44.4 |
两块板 |
|
主干道 |
东
胜
片
区 |
鄂托克街 |
50 |
3.9 |
三块板 |
|
鄂托克西街 |
60 |
5.1 |
三块板 |
|
鄂尔多斯街 |
50 |
6.9 |
三块板 |
|
鄂尔多斯西街 |
70 |
3.4 |
三块板 |
|
民族街
(包府路) |
50 |
14.5 |
两块板 |
|
民族西街 |
50 |
4.0 |
三块板 |
|
纺织街 |
50 |
11.3 |
三块板 |
|
园北街 |
50 |
1.9 |
三块板 |
|
园中街 |
50 |
11.9 |
三块板 |
|
旧109国道 |
60 |
18.3 |
三块板 |
|
旧东胜南环路 |
50 |
23.6 |
两块板 |
|
东康大道 |
60 |
10.4 |
三块板 |
|
越山路 |
50 |
12.4 |
三块板 |
|
中央路 |
60 |
4.9 |
三块板 |
|
诃伦路 |
60 |
10.6 |
三块板 |
|
伊煤路 |
50 |
4.7 |
三块板 |
|
天骄路 |
60 |
9.6 |
三块板 |
|
伊化路 |
40 |
7.1 |
一块板 |
|
准格尔路 |
40 |
5.4 |
一块板 |
|
那日松路 |
40 |
3.1 |
一块板 |
|
哈日路 |
40 |
3.3 |
一块板 |
|
富兴路 |
50 |
9.7 |
三块板 |
|
铜川路 |
50 |
6.9 |
三块板 |
|
康
阿
片
区 |
纬三路 |
60 |
11.1 |
三块板 |
|
鄂尔多斯大街 |
80 |
9.8 |
四块板 |
|
纬二路 |
60 |
12.7 |
三块板 |
|
纬一路 |
60 |
5.7 |
三块板 |
|
经二路 |
60 |
3.6 |
三块板 |
|
经三路 |
60 |
3.9 |
三块板 |
|
经四路 |
60 |
3.2 |
三块板 |
|
景观路 |
60 |
5.1 |
三块板 |
|
经五路 |
60 |
16.1 |
三块板 |
|
经六路 |
60 |
2.1 |
三块板 |
|
经七路 |
60 |
2.9 |
三块板 |
|
柳沟河北路 |
40 |
3.9 |
两块板 |
|
文明路 |
50 |
13.4 |
三块板 |
|
新可汗路 |
50 |
8.4 |
三块板 |
|
公园街 |
50 |
6.7 |
三块板 |
|
通格朗街 |
60 |
6.2 |
四块板 |
|
工业街 |
50 |
2.6 |
三块板 |
|
越山南路 |
60 |
6.3 |
三块板 |
附表4 规划区市政设施统筹表
|
序号 |
设施名称 |
位置 |
规模 |
|
1 |
东胜一水厂 |
东胜片区铁西组团 |
5万m3/d |
|
2 |
东胜二水厂 |
东胜片区铁西组团 |
5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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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胜三水厂 |
东胜片区铜川组团 |
5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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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台基水厂 |
东胜片区铁东组团 |
3万m3/d |
|
5 |
康巴什一水厂 |
康阿片区康巴什组团 |
5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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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康巴什二水厂 |
康阿片区康巴什组团 |
3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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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阿镇一水厂 |
康阿片区阿镇组团 |
5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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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阿镇二水厂 |
阿镇物流园区 |
10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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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罕台水厂 |
罕台镇 |
1.5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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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装备制造基地一水厂 |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 |
4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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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装备制造基地二水厂 |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 |
2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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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东胜北外环路污水厂 |
东胜片区铁东组团 |
10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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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东胜南部污水厂 |
东胜片区铁西组团 |
3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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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康巴什污水厂 |
康阿片区康巴什组团 |
9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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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阿镇污水厂 |
康阿片区阿镇组团 |
5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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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罕台污水厂 |
罕台镇 |
1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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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装备制造基地污水厂 |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 |
5万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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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布日都500kv变电站 |
荣乌高速公路南面 |
1500M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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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东胜新北郊220KV变电站 |
东胜片区北面 |
360M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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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东胜南郊(马莲)220KV变电站 |
东胜片区南面 |
360M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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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装备制造基地220KV变电站 |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 |
360M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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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康巴什220KV变电站 |
康巴什组团东面 |
360M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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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阿镇220KV变电站 |
阿镇片区西面 |
360 MV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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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东胜天然气储配站 |
东胜片区铁西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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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吉鲁庆天然气储配站 |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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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康巴什天然气储配站 |
康阿片区康巴什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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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阿镇天然气储配站 |
康阿片区阿镇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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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罕台天然气储配站 |
罕台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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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蒙泰热电厂 |
东胜片区铁东组团 |
2×25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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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国电东胜热电厂 |
东胜片区铁东组团 |
4×3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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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东南热电厂 |
东胜片区铜川组团 |
4×3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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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康巴什热电厂 |
康巴什组团东面 |
4×3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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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阿镇热电厂 |
阿镇组团东面 |
4×3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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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西南热电厂 |
东胜片区铁西组团 |
8×300M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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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装备制造基地热源厂 |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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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东胜南郊热源厂 |
东胜片区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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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康巴什热源厂 |
康阿片区康巴什组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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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东胜垃圾综合处理厂 |
东胜北侧山地 |
占地300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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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康巴什-阿镇垃圾综合处处理厂 |
康阿片区的西侧 |
占地300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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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医疗垃圾焚烧处置场 |
与康巴什垃圾综合处置场合建 |
占地300公顷 |
附:
《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评审会专家意见
2009年4月11日,在鄂尔多斯市驻京办事处四楼会议室,由鄂尔多斯市政府主持召开了《鄂尔多斯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专家评审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规划处副处长蔡莉、市政府副市长王峰、市长助理吴永涛、市政府副秘书长麻永飞、市规划局局长史贵俊以及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东胜区、伊旗政府、康巴什新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组成了由天津原规划局副局长、高级规划师冯容为组长的专家评审组。会议首先由规划编制单位进行了全面简要的汇报,与会同志针对汇报成果提出了质询,会议经过认真的充分讨论一致认为编制单位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所提交的成果基本达到了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专家建议原则上予以通过并提出以下具体建议和意见:
1、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调研的深度、广度,完善和补充现状资料,包括水资源、环境、土地利用等资料。
2、从宏观区域角度统筹考虑城市的各类基础设施规划,对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城镇体系布局也应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在城乡统筹规划中明确村镇建设标准并补充社会服务设施等内容。
3、关于城市发展目标的提法应进一步规范,应有对城市发展总目标、分项目标及指标体系的论述。
4、本次总体规划修订应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城市发展框架及空间布局结构,适应鄂尔多斯市城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城市规划的要求,规划应有较大的灵活性。
5、城市性质的表述可适当简化,建议从国家、自治区两个不同层面补充表述。
6、关于城市规模: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的分析论证,并提出专题报告。
7、贯彻集约土地的原则,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优化城市各类用地结构,城市建设应该考虑土地集约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的提高土地开发强度,可适当提高建筑高度和容积率。
8、关于综合交通规划:
(1)对于市域内的铁路线路和站场应进行全面的整合,充分发挥铁路整体的功能和效益。
(2)公路规划应该按照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调整。210国道应移出市外,城市双环应进行调整,城内的三环应进行进一步推敲,完善城市道路系统与对外交通的衔接。
城市交通规划应该进一步明确城市交通出行的主要方式,补充客货流规划。
(3)城市轻轨应做进一步研究,分析线路路由,并做规划预留。
9、关于规划期限,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规划期限。
10、水资源是制约城市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建议补充水资源专题报告。
11、结合鄂尔多斯市的具体特点,建议在规划中深入研究体现蒙元文化的特色。
12、纲要的成果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纲要的文字、图表和数字应进行进一步修订、核实。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一日于北京